在世界上众多文化的起源传说中,黑暗或黑夜都是其宇宙观的起点。玛雅人认为在原始世界中除了夜晚,没有任何东西存在,而黑暗是光明世界形成的重要条件。如何解释世界像今天这个样子?而不是空空如也?这个问题问倒了今天的绝大多数无神论者。
不同的传统文化对于夜晚有着不同的感受,但夜晚在大多数文化中象征着神秘,阴柔,恐惧与危险。 就普遍而言,人类有一半的历史在夜间度过,而绝大部分的历史书写都聚焦在白天,夜晚通常伴随着密谋,逃逸,偷盗和暴力。作为考古工作反面——臭名昭著的盗墓行为也发生在晚上,这些异常现象和罪行在黑暗中难以察觉,人们在夜的掩护下释放见不得光的欲望( [Darkest hour] 至暗时刻, [Dark Knight] 黑暗骑士)。
古典时期的玛雅人将夜晚看作是不详的时段,玛雅贵族在晚上举行仪式来安抚祖先和神灵。古埃及认为黑夜与“死亡”有关,他们的太阳神拉(Ra)每天都要在西边死一次,人死之后也会归西,在通往冥界的路上漆黑一片。
让我们想象一下,古人在太阳落山以后会做些什么?你可能认为在没有电和煤油灯等照明工具的时代,当人们结束了白日的忙碌工作(狩猎采集或务农)后,漆黑的夜晚应该无事可做,于是早早入睡为第二天的劳作做准备。可是缺乏人工照明的黑夜是否完全限制其他活动呢?从考古学和社会人类学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除睡眠以外,社交、性、观星、讲故事、仪式与工作等文化活动也在夜间进行。
地球上大多数地区夜晚的时间和白天一样长,这意味着在夜间获取的知识经验对塑造我们自身的文化与白天相等。为了更好的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而发明了床,保暖的衣物与住所;精神上的慰藉创造了夜神和仪式。
首先要先有光,这样夜间生活不会过于单调。
火
大约距今80万年前,早在“智人”(距今20万年前,颇为自大的称谓)出现前的时候古人类就“驯化”了火,虽然远至180万年的肯尼亚北部图尔卡纳湖有人为用火的痕迹,但可控人为用火的证据还要稍晚。在以色列的盖谢尔贝诺特雅各布遗址,发现了一个人工火塘,围绕这个火塘周围散布着大量碳化种子,木材与小块燧石。控制火的重要意义通常被认为是烹煮食物,因为这对人类脑容量增加和肠道容量减少起着关键作用,有证据发现脑容量增长最快的阶段大约在80万年前。但除了烹饪食物外,控制火还让我们的祖先取暖,驱赶猛兽和蚊虫,另一个被忽视的好处是火延长了我们的活动时间。在80万年前的某个晚上,以色列地区的那个火塘前围坐着几个人,他们一边分享食物一边聊天。谈话的内容可能与白天的生计无关,而是八卦或当天看到了什么,时而吟唱。青铜时代前的火也能用于工具制作,例如制陶或对木质武器烤干的硬化处理,借着火光还可以做些手工劳作。
距今大约18000至23000年前的末次盛冰期的北欧和中欧,当时的夜空漂浮着很多尘埃,这些冰川和苔原上的现代人和尼安德特人共享着这片模糊的夜景,不久后尼安德特人就无福消受了,可惜他们并没有在洞穴留下关于这段故事的壁画。旧石器时代时期人类使用的火堆的遗迹在洞穴和岩棚内外,他们重复在一个固定位置重复生火,留下了一层厚厚烤过的硬土。阿尔卑斯山靠近斯密劳恩冰川发现的“冰人”肺部被营火的烟熏黑,传统社会的狩猎采集者和农人的日常生活与火密不可分,但火堆产生的烟雾也对先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天黑之后人们向唯一发出光源的位置聚集,大家围着火堆唱歌跳舞,或有仪式和讲故事。这些文化活动通常在晚上进行,白天人们忙于生计,而到晚上很多地区的狩猎采集变得难以实施。通过这些族群内部的夜间活动不仅加强了社团成员凝聚力,还塑造了统一的价值观和规范。人们在夜晚多出了很多时间,夜间活动的模因(Meme)通过控制火得以传播,人类在驯化火的同时也被火驯化。
火堆在夜间给周围的人带来温暖,火焰燃烧的噼啪声刺激着听觉,空气中蔓延着烟雾颗粒。而更远处则是变形的模糊景观,树和山显现出奇异的形象的化身,此时想象的空间极大,于是属于夜晚的神灵开始浮现。你只能看清周围人的脸孔,听见对方的呼吸声,这无疑拉近了社交距离,因为黑暗之中只有围在火堆旁的人是确定的。 托马斯·温(Thomas Wynn)说:“人盯着篝火,被闪烁的火光迷住,这很可能在人类早期认知进化中发挥了作用。”
借由火把人类点亮了原本漆黑的洞穴,他们不仅在里面生活,还在微弱的光线下进行艺术创作,距今1.7到1.1万年前,马格德林时期的猎人在他们居住的洞穴里留下了栩栩如生的动物壁画,他们既是理性主义者,也是象征主义者。洞穴深处变成为了他们的画廊和仪式点(洞穴内部能放大声音和气味),如今我们站在这些久远的艺术作品前也会莫名“出神”(enthousiasme)。洞穴是神秘和黑暗的,古埃及的金字塔内部算是洞穴的一种人工模拟,日落时分天色黯淡下来后,人们用火把护送死者的木乃伊下降到黑漆漆墓室,火光的照明加速了死者在冥界穿梭的时间。
现实世界中我们的感官主要依赖于视觉,大部分行动根据“看到”的世界进行,以至于对经验的理解过于依赖视觉感官。“I see。”(“我看见【明白】了”),中文世界中的“我看,这事还是算了。”“你看,我说的没错吧。”“看到了吗?这就是不听我话的下场。”。中国向来有求“实”的传统,“眼见为实”和“眼不见为净”,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过于强调“实证”的类比,国内考古学研究中只关注看得到摸得着的古代遗存物件,根据器物类型做文化分类,而缺少演绎推理来了解当时的社会形态。
人类除了视觉外还有其他感官,夜幕降临后我们的视觉和活动空间受到很大限制,眼中的缤纷世界转变为黑白电视,大部分视力被黑暗剥夺后我们的神经会更关注听觉,嗅觉和触觉:某些昆虫的声响;忽然的鸟鸣;一些花朵会在晚上开放;皮肤感触气温的骤降;视线模糊所以很多动作得用手脚感知。凯瑟琳·坎普与约翰·惠特克在研究中指出:“仅仅是因为人们会更仔细地运用这些感官,所以它们对于人整体感知周围的环境才更加重要。因此,我们在夜间会更注意到我们身后和周边的事物,以及那些在白天可能被忽略的声音和触觉。”
视觉信息减弱后,人们会对夜间声音格外敏感,猫头鹰发出令人不安的怪异叫声,在北美原住民眼中猫头鹰是不幸的的使者,诡异的响尾蛇则能把他们从人间带到地狱。民族志可以看到很多地区的文化中,在晚上吹欢快的口哨是种禁忌,高频的口哨声会让人在黑暗中感到不安,同时犬类动物对高频声由其敏感,口哨容易招来不怀好意的狼或野狗。大多数地区国人也有类似不让小孩在晚上吹口哨的说法,据说会招惹鬼魂。各个社会的信仰和禁忌都由其文化属性所规范,笛卡尔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于感官世界,夜晚塑造了视觉以外的各种文化。总之,传统社会的人们在夜晚会变得神经兮兮,过度留意周遭的环境和事物,提高风险意识能让他们安全度过漫漫长夜,同时社区内的人会更为团结和互助。
夜间仪式与娱乐
没人否认音乐是一种能快速调动我们情绪的艺术或手段,相关研究表明当我们听到喜爱的音乐时,大脑中愉悦或奖励的相关区域被开启,音乐家能通过音乐传达与面部表情或语言同等程度的情绪。有学者发现喜欢的音乐时会让人变得更具分享和无私的精神,而这恰恰是狩猎采集社会中最需要的道德品质。早在旧石器人类就发明了乐器,我国最早的乐器——骨笛发现在距今7800~9000年的河南贾湖遗址。乐器的发明并不代表着最初音乐的产生,大多数当代的狩猎采集社会的音乐是没有乐器的,所以音乐的产生应该更为古远。无论是歌唱还是身体打击节拍形式的音乐分享,大多发生在夜晚的篝火旁,视力的欠缺使得声音能充分刺激大脑神经。歌舞是一种重要的夜间娱乐活动,这种仪式对团结和凝聚社区认同感意义非凡。
传统社会的仪式在现代人看来像是“装神弄鬼”,传统仪式由少数上位者或巫师主持,社团成员被召集和参与到活动来,在仪式过程中个人情绪和行为会被表演者刺激和带动,最终演变为集体情绪和行为高度的统一。无论是宗教崇拜,神灵保佑或成人礼,其目的主要在于农业丰产 (许子东教授曾形容春晚和传统仪式类似,象征农耕社会中春天的祭典),集权来加强统治者的权利,进行战争或大规模建造等政治活动。
中国的传统祭典是由“王”和“巫”所垄断的“地天通”仪式,通常“王”就是“巫”,借由此类仪式活动达到“王”的政治目的。“王”运用咒语和音乐进入祖先或神灵的领域获取凡人无法的知的信息,以此显示自己具备超越凡人“神通”能力。“你们看,我可以和神灵、祖先或鬼对话。”超越现实世界的神灵也会附身到“王”的身上,不听话的人会受到上天的惩罚,这股神秘而恐怖的力量能操控生命与精神实体。旧时的“天人合一”是被统治者所垄断的能力,用“我可以,你不可以。”来突出其神圣合法性。仪式在“王”的主导和操控下,人们的行为是有规范讲究的,何时呐喊,何时跪拜都被“礼乐”所控制。仪式的“群体操控”加强了人们对神灵、祖先的信仰,同时规范了社会公共行为和民族共同体认同。现场出土的大量用火痕迹与木炭堆积表明此类仪式通常在夜间举行。
部落的夜间仪式大多带有娱乐属性,待办事项日间已做完,晚上相对来说较为放松自在。生活在亚马逊的皮拉罕人通常在月圆之夜举行舞会,舞蹈会让整个村子人聚集到一起狂欢,其中充斥着玩笑和胡闹,年轻男女的亲密关系也比较宽松,甚至已婚男女也能参与,暴力会被严重惩罚(这让人联想到城市里的夜店生活)。舞蹈并无乐器伴奏,全靠歌唱和拍手,歌舞有刺激的节奏感和重复性。神灵扮演者会声称被某神附体,而其接下来行为是可预期的。每个神灵都有被族人熟知的性格特点,其行为是经验世界的模仿,皮拉罕人通过舞会教导自己坚强和认知生存的环境。
参与过舞会或蹦迪的人都有这种体会,在黑暗中高频闪烁的灯光和音乐的节奏感会让人失去对时间流逝的感知。在DJ的带动下大家集体舞动,通过声音和触碰旁边的人来确认自己的位置,而情绪也是传染共享的,这一类似“忘我”的状态是现实和虚幻的意识模糊。我们有理由相信古人的舞会大致也是这个效果,你和身边的人是合为一体的,这种黑暗中的心理认同感在日常生活里时常涌现。
夏威夷的酋长们则整夜狂欢,他们白天不需要工作所以日夜颠倒,白天才是睡觉休息的时间。酋长们在晚上娱乐和接受贡品(大多是猪),猪是专供男人和神灵食用的高级食物。
观星
天空占视域的一半以上,我们的情绪常被天气的变化所操弄——开朗的晴天与忧郁的阴天,无论是昼夜还是气候变化,天都在我们的眼内,无条件地接受它带来的日月星辰,雨水,雷电和暴雪,天空对人类文化有着重要影响。从中国古代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周人开始对“天”崇敬,一直到清代的皇帝时不时也得祭天。周人生活的黄土高原天空更是开阔宽广,光秃秃的黄土和蓝天形成鲜明对比,周人与天很近却琢磨不到天反复无常的个性。
周人的天是不受个人意志操控的,天覆盖所有土地且是超越一切的存在。周人的信仰里天高于祖先神灵,同时也是世间行为的公正判官,统治者的合法性来自于“天命”,在他们的解释中商王因沉迷酒色而失去“天命”,武王伐纣的正当性受“天命”所归。观星是人类最原始的行为活动之一,黄土高原有地势高、气候干燥的特点,这里大气层更为稀薄,山顶和恒星之间的湍流干扰也更少。空气中水蒸气在黄土地貌下含量极低,对观测和成像质量都有好处。也许周人在清晰的夜空中看到商人的星像逐渐黯淡,因而增强了翦商的决心。
太阳崇拜在各个传统社会都很流行,与太阳有关的仪式的群众通常是刚烈狂热的,也夜观星宿则较孤独和内敛。观星是社会复杂化后的产物,人们注意到月相的变化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月亮(lunar)在某些文化中具有其神秘性,lunatic是癫狂的意思,据说盯着月亮看久了会使人发疯,月圆之夜有些生物会变成狼人。月球引力的大小根据月相变化,植物种子在新月和上弦月期间会快速发芽,农作物生长迅速;而在满月和下弦月期间则较为缓慢。古代农民根据月相变化周期选择作物和播种时间,有助于提高收成。月球引力也影响地球潮汐大小和周期,夏威夷原住民就懂得观察月相了解海洋水位和气候变化,根据月亮的情况来做夜间捕鱼。
很多文化中的神话的太阳通常与男性有关,男性具有光明之力;而月亮和大地则代表女性,潮汐和雨水被联想到与女性有关,黑色的土地孕育万物。我国甚早就有“阴阳”之说,而神话中的嫦娥住在月亮上。
玛雅人根据星空位置为地面建筑做规划建设,人间事物也与天体运行息息相关。当时的统治者和巫师通过观察月相来决定战争和耕作。星空是古代阿拉伯人在海上和沙漠中导航器,精明的阿拉伯商人得益于星星的指导穿梭于东西方之间。在使用手表之前,墨西哥科罗拉多州人根据星星的指示进行夜间灌溉。古人在夜空下创造了天文学,占星学和神话。
梦
梦在睡眠中孕育生长,在现代人心中已经失去了其神秘感,不过是潜意识对日常生活琐碎事件的反射,清醒后便被甩在脑后。传统社会对于梦的理解大为不同,从民族志对于厄瓜多尔亚马逊的阿维拉部落记录可以看到——睡眠和梦境相当于当地人的“第二生命”。睡眠并不是一件个体的事情,何时睡,在哪睡,和谁睡都是可选的,由其社会的文化所决定。当地人整个晚上都在半梦半醒之间,夜里醒来的人时常泡壶冬青茶和某个碰巧清醒的人互相交换梦里的内容,抑或倾听森林里传出的声音(鸟和美洲豹),这种行为使得梦境与现实交织在一起而变得界限模糊。
同样亚马逊的皮拉罕人高度依赖直接经验和对现实的观察,对他们来说神灵和梦境都是直接经验,他们会经常谈论真实的神和梦,而梦境与日常生活一致。对皮拉罕人来说,梦不是虚幻的,清醒和睡眠是两种方式看世界,都是真实的经历。他们早上醒来后会滔滔不绝地讨论各自的梦里的遭遇。
美洲原住民的梦是现实的另一面:梦确是能告诉人们真相,预测未来,指导人们,揭示神圣和/或打开通往其他位面的入口。当梦境和夜晚来临的时候,它们对于与另一个世界的灵魂和权利沟通的能力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生命要继续,就必须尊重这些灵魂和权利。
在鬼影重重的商王朝里,神经兮兮的“王”所谓何事都要卜,问其另一个空间的祖先各种事宜。其中的“卜夕”是询问夜晚有没有灾害,显现古人对黑暗的畏惧;也有与梦中内容相关“卜梦”。孔子晚年对弟子说他很久没有梦见周公了。
“分段睡眠”在传统社会中颇为常见,其特点像许多野生动物一样,睡眠并不局限于晚上,而是随时可以睡,随时也可以醒。这应该是从远古祖先身上留下的特质,意在警惕周遭随时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同时兼顾各种可办事项。“与其他灵长类动物相比,人类的睡眠更短,更深,快速眼动睡眠的比例更高,从而可以拥有更长的活动时间来获取和传播新的知识技能。”(Samson and Nunn 2015)古代传统社会并不是“原始”的,所有社会都经过了漫长时间的发展,丰富的夜间生活是对白天的延长。现代社会中被认为是落后和古老的民族也经历了长时段的经验积累,在他们的社会中我们也能发现石器,陶器和农业生产。社会的发展不是单一的进化模式,各个社会采取的生计方式各不相同。
家
居所和房屋的建造,无论是临时性或永久性很大程度上与对抗黑夜有关,当然有些传统社会倾向于睡在户外的星空下,但大多数古人倾向于在家过夜。人类皮肤没有动物身上的皮毛,虽有衣物保暖但始终不敌天气,太阳下山后气温骤降,黑暗中夜行猛兽频出,只有围合的居所能提供有效保护。看过荒野求生等户外生存节目的人应该有印象,当主角被扔到陌生的野外环境后的首要事项是要先找到水源,第二件事就是搭建住所挨过第一晚,生火和寻找食物都是次要待办的,受冻和睡眠不足都会严重影响第二天的活动,包括体力不足或神智不清。
中国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房屋多为半地穴建筑,普遍面积偏小,墙身材料用的是木骨泥墙,大多数的房屋中心设置有火塘。小房子并非是受技术制约,很多遗址也有大房子,房屋大小是由其使用功能决定的,小房子是以家户为单位的居住空间,而大房子则多用于公共聚会议事。空间小的好处是在夜间有良好的保温效果,白天人们多在户外活动,而居所只是晚上休息的地方;缺点是空气流通不畅,窗户不可能是穴居的常见特征,因为在冬天会对保温有负面效果。
火塘产生的烟雾只能通过茅草屋顶的天窗排出,晚上屋里空气混杂着人和烟的味道。室内用火必须考虑安全问题,火堆不能做得过大,作为燃料的木材是产生烟雾较少的硬木。茅草屋顶能柔软地吸收雨滴的声音,但却是老鼠和害虫的乐园,每隔一段时间需要定期维护。所以应该是这样的,人们在结束一天的劳作后回到能提供自己安全和温暖的家,燃起昏暗的小火堆(硬木决定光照较差),坐在篝火旁烹饪或制作手工品。近距离接触火的魔力会刺激荷尔蒙的敏感度,日落后低落的情绪被激活,在隐蔽空间的亲密行为无可避免。
世界上各个地域迈入新石器时代的时间点有所不同,而中国这块区域代表新石器时期开端的河南裴李岗文化距今9000年左右,接着有8000年前的红山文化,稍晚一些的仰韶文化,一直到距今1500年前的中国台湾地区还有新石器时期的遗址。在我国北方的黄河中游地区发现了不少新石器时期留下的半地穴建筑遗址,以仰韶文化为代表的居址一般选址在地势稍高而且离河边不近不远的地方,一方面避免河患危害,再来方便取用的水资源和渔猎成果,农业耕作更是离不开水源。位于陕西西安仰韶文化的半坡遗址在选址上完全符合离河不远,地势略高这两个要素。
这时候的人们还保留着这种祖先的山洞情怀,他们会选择一些地势稍微高一些的地方挖,盖房子,因为地势低的地方挖下去容易渗出地下水。这种挖出来的深坑与原始洞穴有着日夜恒温的舒适性,但也有其原始性的不便。“无瓦遮头”遇到恶劣天气不仅会被雨淋还有灌水的风险,洞口无指示物也有可能意外堕入而受伤,于是人们开始收集带茂密树叶的树枝编织成一个像雨帽的顶盖,这可能就是最早的“屋顶”,小屋顶还是可以活动的“门”,使用者进出地穴都会把它关上。这类最早的竖穴建筑不仅可供人居住,也可作为储藏农业生产剩余的农作物。
建筑是由各个不同构件组合而成的围合或半围合空间,在它的最初形态上就一直秉承这一原则。
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竖穴内部空间和顶盖越做越大。为了抵御暴雨还在洞口四周围上一圈低矮的土堆,这便是最早的“墙”;人们开始用树干捆绑搭成比较稳定的顶盖结构,最早的“梁”也产生了。随着倒漏斗形的地面空间增大,竖穴也没必要挖那么深了,毕竟每天爬进爬出十分不便,于是室内地面高度随着墙体土堆的增高逐渐上升,最终比室外地面略矮或相对齐平。围墙的加高和屋顶重量增加使得只用堆土建造的方式不太可行了,光靠土制墙体难以支撑屋顶的重量,于是带木龙骨的泥墙也因应而出。首先把竖向木桩夯实在泥土地基里,然后捆绑横向的木骨,最后用泥土封堵木架间空出来的部分,这样土木结合的坚固墙体和固定于墙体上的原始木结构屋顶代替了原先地穴的“炕”,保温的同时还能抵御野兽蚊虫的侵扰。
冬天的晚上他们住在屋子里,而在炎热夏天则可能睡在室外。通过民族志观察生活在气候炎热的地区的部落会制作简易的开放性临时居所,这类建筑所花费的建造时间通常很短,一两天便能搭好。其特点是没有墙,只是用细长的树木做三排木桩,中间一排略高做为坡屋顶的屋脊,然后再搭横梁和屋梁,柱子和梁的连接处只是用绳子绑住固定。接着做一张和建筑面积差不多大的睡觉平台,远离地面能避免蚊虫侵扰,最后用茅草把屋顶填充起来。这类住宅四面通透非常凉快,室内空间被火光照亮时格外温馨,缺点是天气干燥时易燃,有害动物喜欢过来休息,使用寿命短得只有两三年,但性价比还是挺高的。
我国新石器时期大部分地区气候四季分明,推断当时的环壕聚落也应该有这类建筑,社区成员在夏天的夜晚睡在室外,分布在室内外的火塘也支持这一假设,只是这类建筑不易保存所以没留下什么痕迹。可以想象同一家人睡在户外的床上,妇女和儿童睡在中间,警觉性强的年轻男性睡在末端来保护中间的家人。
夜间的野外活动
夜间狩猎在大多数地区因为自然光减弱会变得难以进行,携带火把行动不便,而火光也会惊吓到猎物,但明暗之间的黄昏和黎明时刻却是狩猎的大好时机。国内新石器时期的部落遗址中发现了很多食用过的鹿骨和兔骨,西安半坡遗址还出土了有鹿图案的陶器。鹿和兔子喜爱在黄昏和黎明的时间活动和觅食,有充分理由想象当时的猎鹿人天没亮就出门了,半夜拖着打来猎物回家休息。他们潜伏在黄昏暧昧的光晕中伏击这些食草兽,天暗下来后瞭望到村里燃起的篝火,心中满是欣慰和安全感,夜空下唯一的火光指引他们回家的方向。在篝火前分享食物能增强他们社团的认同感,其他族人的感激之情也给他们带来荣誉感和信心。而儿童在黄昏和黎明时到部落外的田地里捉虫,这个时段的某些昆虫(蝈蝈与蚱蜢)尤其活跃,玩耍的同时又保护了庄稼,部落成员中没有不劳而获的人。
西安半坡遗址出土了大量精巧的捕鱼工具,包括骨制的鱼叉和鱼钩,很多陶器带有鱼纹图案,捕鱼也是务农外的肉类补充。半坡与姜寨的聚落都离河不远,夏天的夜晚气温凉爽,先民避开烈日当空而倾向于夜间捕鱼。大鱼在白天都躲在深水区降温,而晚上警惕性降低容易上钩,并且有的鱼喜暗不喜光,比如鲶鱼和黄骨鱼都是在晚上才活跃起来。太阳下山后,一天的劳作已经结束,取而代之的钓鱼活动较为轻松,同时融合了娱乐成分,村子里的人打着火把出来夜钓,皎洁的月光下闪烁着零星火光。
白昼的夜
1880年12月21日下午5点25分,托马斯.爱迪生在纽约曼哈顿百老汇大街用行动宣布人类征服了黑夜,他打开了一连串由碳化棉丝做灯丝的灯泡的开关,不久后整个现代世界被点亮。电灯的发明重塑了人类的文化,重塑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标志着“人类对黑暗的最终胜利”(欧内斯特·弗里伯格)。太阳落山后城市的光污染让星空黯淡,地球上只有少部分地区在晚上能看到夜空的银河,古人观察星星和月相的文化被遗忘。
无数个夜晚,才发明电灯不久的现代人被陷入到电视,电脑和手机的荧光屏里,光污染破坏了人类昼夜规律并造成各种现代疾病,包括忧郁症,失眠和心血管疾病。国际暗天协会在其网站严重声明:“数百万儿童将永远看不到银河系。”
夜晚不再神秘,自然光消失后电力系统接过光明之棒。从前我们膝曲于黑暗,而今却被光明征服。
此篇文章作为网文过于悠长(还有夜间活动的“故事”和“性”没写,一些部分过于薄弱),就此打住。其框架灵感来自南希.贡琳的《古人之夜》,部分内容也出于其论文集。当然大部分内容由笔者收集缮写,也有不少个人观点,这些文字内容只是砌房子的“砖”,其后还会增减和装修来调整房子的形态。假如这篇文章是某书中的其中一个章节不知是否合格?还请各位有耐性看到这里的朋友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