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发文,应对来势汹涌的“风光”退役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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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于资源禀赋、政策支持和产业规模效应,我国新能源产业于21世纪快速崛起,率先发展的风电、光伏势头尤为迅猛,目前装机规模已稳居全球首位。

但风电、光伏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仅为20-25年左右,大规模退役潮已逐渐临近,技术升级、设备迭代速率加快又导致提前退役的机组电站越来越多。

如何处置规模巨大、隐含环境风险的退役设备,避免“风光”过后的“狼藉”,近年来引起了业界、学界的高度关注,呼吁政策支持成为了主流声音。

六部门联合发文,应对来势汹涌的“风光”退役潮

8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聚焦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工作的难点、盲点,为相关设备的回收利用提供了解决方案。

这份《指导意见》也是我国首份全面、系统性部署风电、光伏设备退役处置、循环利用工作的政策文件,不仅回应了业界的期待,也对新能源产业链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出台背景:2040年前,数以亿计的风电、光伏设备面临退役

《指导意见》发布当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政策重点内容进行了答记者问,明确指出新能源设备面临的批量退役问题是政策出台的重要背景。从这一表述中不难看出,《指导意见》是典型的问题导向型政策,而风电、光伏设备的退役规模和退役集中期,直接决定了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也决定了政策对目标节点的设计和重点任务的部署。

那么,我国风电光伏设备的退役规模究竟有多大,又将在何时来临?

根据相关专业机构的最新测算,2025年左右,我国将迎来第一批大规模退役的风电机组,预计退役数量将超过1800台,装机容量超1.2GW(1GW=100万千瓦)。到2030年左右,累计退役数量将激增至3.4万台,按装机容量计算约为45GW,同时,光伏组件也会在这个时间节点进入密集报废期,截至2030年,累计待回收容量将达到17.8GW左右。而在其后的十年间,也就是2030-2040年间,退役风机的总体规模将达到2.5亿千瓦,光伏组件的待回收量则会在2035年起呈爆发式增长,2040年累计回收量预计将达到2.52亿千瓦。也就是说,10年内,我国就将面对累计容量超过60GW风电、光伏设备的退役处置问题,2040年之前,规模会进一步提升至数以亿计的量级,压力可想而知。

六部门联合发文,应对来势汹涌的“风光”退役潮

《指导意见》设定的目标节点也与上述测算形成了呼应,按照政策要求,到2025年,也就是首批大规模风机退役前,主要是做好机制、标准建立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工作,包括基本建立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完善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而到了2030年,则需要成熟、完备的政策体系、技术支持和产业化来应对设备退役高峰,具体目标包括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基本成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资源循环利用能力与退役规模有效匹配,标准规范更加完善,风电、光伏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政策落地难点:经济效益低,“千亿蓝海”尚缺盈利模式

合理设计时间表只是基础,想要真正解决问题,实现政策目标,还面临着不少难点,针对此,《指导意见》提出了六大重点任务、四项保障措施,对技术攻关、规范回收、高值利用、无害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了规划、指导,也分派了主责部门,但其落地难度仍然不小,经济效益欠佳是其中最大的阻碍。

按照循环经济学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理念,生产者应承担废物回收处理、处置、再循环利用的主体责任,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也据此进行了责任界定,体现出谁产生谁回收、谁利用谁处置的导向,但对于大批尚处在“搏命”发展阶段、未能实现盈利的风电、光伏企业来说,只有政策指导而缺乏利益驱动,恐怕难以让他们心甘情愿地“买单”。

在退役设备循环利用的经济账上,至少有三点是相关企业不得不考虑的,一是市场前景,二是经济成本,三是盈利模式。目前来看,市场前景相对明确,风机中的钢、铜、叶片,光伏电站中的玻璃、硅、银、铝材等都具有较高的回收再利用价值,根据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风光设备循环利用专业委员的估算,到2030年,仅光伏组件,可获取的原材料累计价值就能达到70亿元;到2040年,累计可回收价值更是高达1000亿元,加之目前入局企业较少,因此有了“千亿蓝海”之称。

虽然市场前景光明,但难以下降的成本成了棘手问题。风电方面,风机叶片尺寸大、回收难度高,且项目地处偏远,往往运输距离较远,这都都导致了高企的成本。光伏的情况也类似,运输成本高、回收技术尚不成熟、投资消耗较大以及回收物质的纯度不高等问题都难以在短期内解决。

除了高昂的成本,回收的利润也并不可观,这导致目前从事组件回收的企业和自觉进行循环利用的生产者较少,且均尚未实现商业化运营,就更遑论清晰的盈利模式了。即使放眼国际,实现盈利的案例也不多,而且,少数能实现盈利的机构、企业(如欧盟设立的PV CYCLE)与中国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现实条件也大相径庭,参考价值有限。

面对这些难题,多数企业寄希望于技术突破和政府的补贴、财政税收支持,《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了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的保障措施,但具体措施何时出台,能否切实起到作用,尚有待观察。

政策长远意义:消除绿色能源中的“灰色地带”,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通过已有的风电、光伏设备退役处置案例来看,为规避高昂的经济成本,不少企业走了弯路,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以填埋、焚烧等方式处理风机叶片和光伏组件,甚至出现了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现象。

填埋、焚烧等处理方式虽然成本低廉,但其中的重金属、氟化物、氯化物、硫化物、机油、润滑油等都有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从短期来看,会形成温室气体排放、土地占用及环境污染,长期来看,则会对整体的生态系统造成破坏,也因此,退役回收处置长期面临“为清洁能源抹黑”的争议,被视为绿色能源产业链中的“灰色地带”。

六部门联合发文,应对来势汹涌的“风光”退役潮

针对此类问题,《指导意见》明确禁止了填埋丢弃退役设备的做法,可以说,虽然此次政策出台的直接目的是应对即将来临的设备退役潮,但长远目标则在新能源产业链的绿色发展,也就是政策指导思想中所言的“补齐风电、光伏产业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最后一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近年来,在我国新能源领域相关政策法规中,包括此前出台的《“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以及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都强调了全生命周期的理念,这对于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来说尤为关键,也体现出了决策层着力推动“双碳”目标早日实现的决心和智慧,预计这也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能源领域政策的“主旋律”。

当然,就现实情况而言,无论是解决切近的退役潮问题,还是实现“变废为金,助力双碳”的高远目标,都需要更多政策的支持、更快的技术突破、产业上下游的协同合作以及更加完善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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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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